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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2016)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6/10/28 08:13    关键字:安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浏览量: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为了比同行竞争者具备更强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研发新颖实用的产品。然而,如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不好,将严重影响公司的利益和效益。作为安防行业的品牌展会,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主办方致力于为参展企业和参展个人提供保护知识产权的预防措施,并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使得参展企业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预防措施

(一)与参展企业在参展合同中约定双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内容。

(二)依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展前审查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制度。

(三)向所有参展企业分发《知识产权保护实用手册》以便使其知晓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提醒其在宣传、展示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要求其签署《知识产权保证书》,促使其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实用手册和保证书内容包括:

1、参展企业对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2、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和解决方式;

3、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应当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

(四)除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外,还特别注意搭建设计的知识产权问题,提醒参展企业和搭建商妥善处理展台设计和搭建中所涉及的产权保护问题,委托搭建管理商对搭建商进行管理,要求他们对遵循知识产权规定做出承诺。

(五)委托法律机构和法律顾问,将联络方式告知参展企业,为参展企业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现场措施

(一)主办方在现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在搭建期间和整个展期请法律机构委派法律顾问入驻办公室,接受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协调解决侵权纠纷,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在展会现场显著位置张贴知识产权保护海报,公布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三)如若现场处理不了,主办方法务组汇同安保组,现场取证后,移交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此做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以及展会主办方,案件于展会结束时尚未处理完毕的,可交由相关部门继续调查。

(四)应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理要求,组委会出具相关事实证明。

(五)对于确认是侵权行为的,应当按照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将涉嫌侵权的物品自行撤展;被投诉人不自行撤展的,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可以作出撤展的决定。

三、具体步骤

(一)在展会首日,对展览项目进行普查,调查任何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二)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尽量避免就侵权情形发生争吵。相反,应该确保准备好所有可证明其存在侵权行为的必要文件和所有证据。

(三)明确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应准备的材料。

投诉人应准备的材料。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投诉人名称、住所、被投诉人名称及展位号码。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涉嫌侵权参展项目的名称、涉嫌侵权的证据和必要说明。

3、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知识产权内容证明和其他必要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证明。

被投诉人应准备的材料。

被投诉人在被告知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后,应当及时出示权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拥有对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作出不侵权的举证,并协助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

(四)将上述文件及材料提交组委会知识产权办公室做进一步处理。处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展会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的,有关各方应当执行;不能达成一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